根据2015年12月25日党委会意见要求,我校副县级(含)以上干部和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及申请因私出国(境)时,应按照《新乡学院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5]63号)、《新乡学院处级及以上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院党字[2015]99号)以及《新乡学院处级及以上人员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政审办法》(院党字[2015]98号)的有关规定,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证照和因私出国(境)手续。
上述因私出国(境)人员,须在确定具体出国(境)往返时间后,报外事处。由外事处汇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新乡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院政字[2007]7号),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成行。
请相互转告。
外事处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