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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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7 作者: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公派留学工作已经启动,有关项目类别、选派时间及选派办法可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 http://www.csc.edu.cn)。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受理人员范围:我校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

2.受理项目范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等个人制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

二、申请方式

1. 申请人应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网上申 报 时 间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同时按照项目选派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准备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请材料完全一致。

2. 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外事处审核。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在校生或教师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单位须出具针对性推荐意见,字数不超过500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具体项目“选派指南”中规定的应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二)材料要求

除单位推荐公函外,所有纸质材料须按序整理,每人材料独立成册,封面应清晰注明申请人姓名及申报项目名称。所有项目的纸质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备份。

四、受理时间

各公派留学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均为网上申请截止日期前一周,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纸质申请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2.申请人及推荐单位务必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如存在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等情况的,省教育厅将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不予受理,同时不再通知修改或补充相关材料。

六、工作要求

1.资格审查。推荐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2.项目申报。应围绕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和急需学科,并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计划,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者报名,并积极做好本单位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3.留学人员管理。留学人员录取后,推荐单位要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留学人员派出前,推荐单位要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并开展平安留学培训工作,切实提升留学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心理调适能力等,确保出国留学人员实现平安留学、留学平安。

4.主体责任。推荐单位要完善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对留学人员加强过程管理和回国后考核。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存在派出前无培训、派出后无跟踪问效监督等情况的,将视情节情况给予通报或暂停该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

七、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游老师  图书馆南楼外事处811室

电话:0373-3682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