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处出国境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外籍教师管理职责
1.负责外国专家(主要包括外国专家学者、外国文教专家等)的物色、遴选、行文、报批和聘请工作;
2.负责为外国专家办理外籍人员在华向省教育厅申报、省外办、省外国专家局、省国家安全厅、省保险公司和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机关办理居留许可证、外国专家证、体检、在华工作证、保险等相关手续;
3.负责外国专家工作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
4.负责所有外籍人员入境后的日常生活、公寓管理和后勤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
5.辅助相关院(部)协调外国专家的教学事宜;
6.负责将外国专家有关数据向教育部、省外国专家局和市公安局等机关的报送工作;
7.负责外国专家工资、补助的发放,中国银行外汇兑换、探亲安排等;
8.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年检工作和资格认证工作;
9.负责外国专家教学质量督导工作;
二、出国(境)管理职责
1.负责执行和宣传国家出国(境)相关政策与法规,我校对外联络工作;
2.负责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活动(包括出访、留学和学术交流等)的文件起草、送审、报批和送签等有关服务工作;
3.负责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活动的报批和服务工作;
4.负责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和国家公派汉语教师项目等项目的申报工作;
5.负责组织国家公派留学外语考试、培训工作;
6.负责我校出访团组的联络、安排及出国(境)团组人员的申报、审批(市外办、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外办、省政府);办理出国(境)人员的任务批件(市外办、市台办、省外办、省台办);办理出国(境)人员有关国家安全、保密教育等事宜(省市国家安全部门);以及护照、签证等手续办理工作;
7.负责出国(境)人员回国后相关数据统计、报到手续办理、学术交流以及追踪调研等服务工作;
8.负责因公(及有关人员因私)护照(通行证)的收回、上缴及集中管理工作;向市外办、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外(台)办、省市国家安全部门等上报出国(境)人员情况及其回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