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外籍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外籍教师公寓是为在我院任教的外籍教师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为了确保外籍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外籍人员居住的房间,只供其本人使用,不能转让他人居住,不得留宿他人。如外籍人员的亲人来访,需要留宿的,应事先向外事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和办理住宿手续后,才能入住。
第二条 为了保证外籍人员的正常休息,到其宿舍访问的客人或本院师生,应在当晚九点以前离开公寓。
第三条 为了保证安全和环境安静,外教公寓内不得大声喧哗或制造躁音。未经批准不得在外籍人员宿舍举办晚会或舞会。
第四条 外籍人员外出时,应关闭电器设备的电源(电冰箱除外),关好门窗。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钥匙随身携带,不要转交他人。不准私自配钥匙或更换门锁。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外事处。如将钥匙留在房内,请与外事处联系,不要自行破门。须随时检查住房是否有未熄的火种(如烟头)。
第五条 宿舍配备的电器、煤气用具等,使用时须注意安全。不准私自增加电源插座、私拉电线等,注意关好煤气阀门。
第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院为外籍人员配备了生活必需品,入宿时点清并签单领取,离宿时双方清点后,方可办理离宿离院手续。
第七条 配备使用的物品,要妥善保管,不要随意改装拆卸,不能私自与其他房间的物品调换,如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属于人为事故,必须照价赔偿。
第八条 外籍人员宿舍由外事处归口管理,如发生意外事故(被盗、火灾等),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外事处和保卫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 保持好专家公寓内的环境卫生。
第十条 本规定外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