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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外籍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2020-10-21 10:00   审核人:

新乡学院外籍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外籍教师公寓是为在我院任教的外籍教师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为了确保外籍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外籍人员居住的房间,只供其本人使用,不能转让他人居住,不得留宿他人。如外籍人员的亲人来访,需要留宿的,应事先向外事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和办理住宿手续后,才能入住。

第二条 为了保证外籍人员的正常休息,到其宿舍访问的客人或本院师生,应在当晚点以前离开公寓。

第三条 为了保证安全和环境安静,外教公寓内不得大声喧哗或制造躁音未经批准不得在外籍人员宿舍举办晚会或舞会。

第四条 外籍人员外出时,应关闭电器设备的电源(电冰箱除外),关好门窗。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钥匙随身携带,不要转交他人。不准私自配钥匙或更换门锁。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外事处。如将钥匙留在房内,请与外事处联系,不要自行破门。须随时检查住房是否有未熄的火种(如烟头)。

第五条 宿舍配备的电器、煤气用具等,使用时须注意安全。不准私自增加电源插座、私拉电线等,注意关好煤气阀门。

第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院为外籍人员配备了生活必需品,入宿时点清并签单领取,离宿时双方清点后,方可办理离宿离院手续。

第七条 配备使用的物品,要妥善保管,不要随意改装拆卸,不能私自与其他房间的物品调换,如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属于人为事故,必须照价赔偿。

第八条 外籍人员宿舍由外事处归口管理,如发生意外事故(被盗、火灾等),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外事处和保卫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 保持好专家公寓内的环境卫生。

第十条 本规定外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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